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正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3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民终961号 |
案号 |
(2020)苏0804执1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上诉人陈正银共计偿还被上诉人徐海波100000元,其中上诉人陈正银于2020年2月1日前给付被上诉人徐海波500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给付被上诉人徐海波50000元;2二、一审案件受理费3580元,减半收取1790元,由徐海波负担200元,陈正银负担15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80元减半收取1790元,由上诉人陈正银承担。三、该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30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