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振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2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81刑初539号
案号
(2022)苏0381执9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振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继续追缴或者责令被告人张振兴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六十元,发还被害人唐从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