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3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5575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1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志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仕祥433267.23元,并支付利息(以433267.23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陶建对被告陶志杰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张仕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5元,由原告负担505元,由被告陶志杰、陶建负担450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方履行判决给付义务时一8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1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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