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阳县信德钢铁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8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021民初270号
案号
(2020)辽1021执10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阳县信德钢铁厂尚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60500元及原、被告一致同意的利息为29500元,合计为190000元,此款被告于2019年6月1日前偿还63333元;于2019年10月1日前偿还63333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63333元。二、如果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对其中未偿还本金部分,由被告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计息时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利率按每10000元,每年的利息为1000元计算。三、被告王奎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案件受理费3550元减半收取1775元,保全费1333元,以上共计3108元,由被告辽阳县信德钢铁厂负担,由被告王奎松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奎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021788778917C
登记机关
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阳县刘二堡镇前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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