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县信德钢铁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021民初270号 |
案号 |
(2020)辽1021执1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阳县信德钢铁厂尚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60500元及原、被告一致同意的利息为29500元,合计为190000元,此款被告于2019年6月1日前偿还63333元;于2019年10月1日前偿还63333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63333元。二、如果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对其中未偿还本金部分,由被告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计息时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利率按每10000元,每年的利息为1000元计算。三、被告王奎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案件受理费3550元减半收取1775元,保全费1333元,以上共计3108元,由被告辽阳县信德钢铁厂负担,由被告王奎松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奎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21788778917C |
登记机关 |
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阳县刘二堡镇前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