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忠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224********7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021刑初342号 |
案号 |
(2022)辽1021执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忠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1月14日止)。二、责令被告人王忠岩退赔被害人李治人民币961元;退赔被害人滕雪人民币1252元及一副gm品牌女款眼镜;退赔被害人刘春城人民币893元;退赔被害人杨卓人民币260元;退赔被害人丁士海人民币1238元;退赔被害人刘青山人民币2046元;退赔被害人仇凯锋人民币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