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春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1********6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021民初1715号
案号
(2021)辽1021执2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春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阳县柳壕镇北教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合金956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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