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显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7********1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021民初1395号
案号
(2022)辽1021执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薛亚冬提出离婚,被告程显恩同意离婚,准许离婚。二、所生子程子皓(****年**月生)由原告薛亚冬抚养,被告程显恩从2020年7月1日始至所生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给付所生子抚养费500元。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5000元(计10个月),被告于2021年5月1日前给付;从2021年5月1日始至所生子程子皓年满十八周岁时止的抚养费,被告自2021年5月1日起于每年的11月1日和4月1日前各给付一次,每次给付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