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显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7********1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021民初1395号 |
案号 |
(2022)辽1021执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薛亚冬提出离婚,被告程显恩同意离婚,准许离婚。二、所生子程子皓(****年**月生)由原告薛亚冬抚养,被告程显恩从2020年7月1日始至所生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给付所生子抚养费500元。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5000元(计10个月),被告于2021年5月1日前给付;从2021年5月1日始至所生子程子皓年满十八周岁时止的抚养费,被告自2021年5月1日起于每年的11月1日和4月1日前各给付一次,每次给付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