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2********8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3民初3665号 |
案号 |
(2020)皖0303执恢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创福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恒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288162.8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9年2月2日起以实际欠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工程款付清时止)。7二、驳回原告安徽恒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32元,减半收取188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816元(原告已预付37743元),由被告安徽省创福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