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4********02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03民初230号
案号
(2022)皖0303执8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代偿款40095.55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40095.55元为基数按2019年1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2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922元,由被告李莉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3-0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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