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志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11********1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02民初3188号
案号
(2022)皖0302执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确认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自2019年12月15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该款由两被告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偿还给原告;二、如两被告未按期还款,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2957元,减半收取1478.5元,由两被告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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