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11********1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02民初3188号 |
案号 |
(2022)皖0302执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确认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自2019年12月15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该款由两被告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偿还给原告;二、如两被告未按期还款,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2957元,减半收取1478.5元,由两被告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