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11********1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02民初2987号
案号
(2022)皖0302执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郭凤进与被告陈玲、葛志军双方确认,被告陈玲、葛志军尚欠原告郭凤进借款本息合计337000元(其中本金260000元、利息77000元),该款由被告陈玲、葛志军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向原告郭凤进一次性偿还完毕;二、若被告陈玲、葛志军未按约偿还,则原告郭凤进有权就余下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520元,减半收取3260元,由被告陈玲、葛志军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郭凤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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