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11********14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02民初2987号 |
案号 |
(2022)皖0302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告郭凤进与被告陈玲、葛志军双方确认,被告陈玲、葛志军尚欠原告郭凤进借款本息合计337000元(其中本金260000元、利息77000元),该款由被告陈玲、葛志军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向原告郭凤进一次性偿还完毕;二、若被告陈玲、葛志军未按约偿还,则原告郭凤进有权就余下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520元,减半收取3260元,由被告陈玲、葛志军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郭凤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