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祖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3********1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03民初1113号 |
案号 |
(2020)皖0403执1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祖龙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郭长虹借款本金人民币169041元,利息40348元[以借款本金16904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2月27日暂计算至2019年2月25日),合计209389元,自2019年2月26日以后的利息以16904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凤柱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郭长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43元,保全费用1734元,由原告郭长虹负担502元,由被告曹祖龙、陈凤柱负担61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