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4********0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4民初2101号
案号
(2022)皖0404执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晨偿还原告吴传代借款本金175000元,及其他费用3000元,合计178000元。于2021年12月月底前偿还借款不低于10000元,2022年6月底前偿还借款不低于10000元,2022年12月月底前偿还借款不低于10000元,以此类推,直至2026年6月底前还清全部借款;二、被告董晨如不能按照上述协议如期履行,自违约之日起,原告吴传代有权就未履行款项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原告吴传代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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