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4********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4民初2101号 |
案号 |
(2022)皖0404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晨偿还原告吴传代借款本金175000元,及其他费用3000元,合计178000元。于2021年12月月底前偿还借款不低于10000元,2022年6月底前偿还借款不低于10000元,2022年12月月底前偿还借款不低于10000元,以此类推,直至2026年6月底前还清全部借款;二、被告董晨如不能按照上述协议如期履行,自违约之日起,原告吴传代有权就未履行款项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原告吴传代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