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化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4********1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4民初2333号 |
案号 |
(2022)皖0404执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化龙偿还原告郑克顺借款3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上述款项如有任意一笔未按期履行,自逾期之日起原告郑克顺有权对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执行。二、被告孙方久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其他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范化龙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