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门国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3********2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4民初2981号
案号
(2022)皖0404执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门传慧、门国俊、姚登敏生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涛彩礼120,000元;二、驳回原告陈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53元,减半收取2,026元,由原告陈涛负担730元,由被告门传慧、门国俊、姚登敏负担1,29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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