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7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81民初4674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恢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捷威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兴支行借款本金1499994.77元,支付利息186548.43元(算至2016年6月20日),并支付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借款本金1499994.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9%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南通东利德工具有限公司、陈忠、胡美娟、薛建忠、张素红对被告南通捷威机电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责任部分向被告南通捷威机电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978元,公告费120元,合计20098元(原告已预交),由六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978元(该院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帐号:47155822768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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