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4********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4民初1161号
案号
(2020)苏1324执3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石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县支行贷记卡透支本金43796.10元及利息、违约金、复息(2020年3月13日前的利息和违约金分别为11961.12元和2594.07元;之后利息和复息分别以43796.10元和11961.12元为基数,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均自2020年3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计算的利息、复息、违约金总和,不得超出以所欠透支本金43796.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所得数额。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5页/共7页案件受理费1258元,由被告石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5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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