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林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21********31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24民初2708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1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孙滨与被告谢林洪同居期间所生育一子孙明瑞(2015年4月15日生)由原告孙滨抚养,被告谢林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月28日前支付孙明瑞当月抚养费人民币500元,直至孙明瑞年满18周岁止。被告谢林洪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探视时原告孙滨负有协助的义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孙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