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官红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3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2民初20259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3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殷中卫、官红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殷维周借款92000元及利息(以92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元,原告已预交1050元,由被告殷中卫、官红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