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4********05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4民初1347号
案号
(2020)苏1324执3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力、王雅琴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小梅借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扣除已付利息2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马力、王雅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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