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05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4民初1347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3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力、王雅琴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小梅借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扣除已付利息2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马力、王雅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