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4********2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4民初3225号
案号
(2020)苏1324执30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3页/共6页一、被告唐磊偿还原告唐红刚借款4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17.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唐先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唐磊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76元,由被告唐磊、唐先喜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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