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2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4民初3225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3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第3页/共6页一、被告唐磊偿还原告唐红刚借款4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17.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唐先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唐磊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76元,由被告唐磊、唐先喜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