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3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4民初716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1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辉欠原告宋以周劳务费24630元,自愿于2020年1月30日前给付5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给付10000元,余款9630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如有一期不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扣除己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16元,减半收取计208元,由被告蔡辉负担(鉴于原告己付,被告于履行上述协议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在本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