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4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612民初1247号 |
案号 |
(2019)苏0612执2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楼正福、陈宝兵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开连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9673.75元以及自2013年9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南通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楼正福、陈宝兵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南通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楼正福、陈宝兵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上海开连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6元,公告费690元,合计4276元,原告上海开连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73元,被告楼正福、陈宝兵、南通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303元(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垫支,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8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612执246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8298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758488847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通灵桥村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