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门市晨挺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P9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4民初2437号 |
案号 |
(2021)苏0684执3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门市晨挺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黄帅结欠原告王为露工程款255600元,两被告对该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方式:被告海门市晨挺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2司、黄帅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为露3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225600元。钱款汇至原告王为露在中国农业银行海门开发区支行帐号为6228480429402077177的帐户上。如被告海门市晨挺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黄帅有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需另行支付原告王为露20000元违约金,原告王为露有权就未履行及未到期债权、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67元(原告王为露已预交),由被告海门市晨挺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黄帅负担,由被告海门市晨挺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黄帅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直接给原告王为露。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MA1XPKP926 |
登记机关 |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海门市三厂街道青龙港街钟楼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