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岸西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687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1民初2007号 |
案号 |
(2022)皖1321执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砀山县钰梦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00000元及利息278037.5元、罚息479261.25元(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7月21日,之后的逾期还款罚息利率按年利率8.7%上浮50%从2021年7月22日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对上述判决确定款项,砀山华成木业有限公司、单灵玲、王万明、芦红菊、单理礼、南通岸西化工有限公司、张龙兵、丁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00元,由砀山县钰梦木业有限公司、砀山华成木业有限公司、单灵玲、王万明、芦红菊、单理礼、南通岸西化工有限公司、张龙兵、丁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龙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138473687L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骑岸镇骑北村(工业园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