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3********1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404民初1606号
案号
(2020)皖0404执恢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静、吴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陈建国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2400元。如果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吴静、吴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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