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晓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8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1830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4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葛晓刚自愿赔偿原告张秋香损失10000元,分别2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支付2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2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支付2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支付2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2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葛晓刚有任何一期未按以上约定履行,视为剩余各期立即全部到期,且被告应另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元,原告可就尚欠赔偿款、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可将款项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上海路支行,户名:李金超,账号:6217001340007652392)。四、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葛晓刚负担,被告应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