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晓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8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2民初1830号
案号
(2020)苏1322执42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晓刚自愿赔偿原告张秋香损失10000元,分别2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支付2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2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支付2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支付2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2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葛晓刚有任何一期未按以上约定履行,视为剩余各期立即全部到期,且被告应另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元,原告可就尚欠赔偿款、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可将款项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上海路支行,户名:李金超,账号:6217001340007652392)。四、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葛晓刚负担,被告应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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