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5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13711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27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6年2月4日邱春洪向吕军出借现金250000元(提供了当天银行取款凭证),双方约定年利率11%。现双方一致确认:年利率按10%计算,250000元每年利息为25000元,自2016年2月4日至2020年1月20日双方确认利息按95000元计算;2017年2月4日吕军归还8000元,2018年12月归还5000元,2019年4月归还5000元,合计归还18000元,该18000元视为归还利息,故尚结欠截止2020年1月20日的利息77000元。以上合计结欠本金250000元、利息77000元(合计327000元)。此款吕军于2020年1月20日前归还60000元,于2020年5月15日前归还5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70000元,余款于2021年7月31日前付清。吕军归还的款项优先冲抵利息,超出利息部分冲抵本金。若吕军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邱春洪有权按本金250000元、利息77000元(合计327000元)就吕军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同时吕军应承担未归还本金部分自2020年1月21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所有款项连同诉讼费均汇至邱春洪银行卡:户名:邱春洪;开户行:江阴农商银行祝塘支行;账号:6231 1578 0393 1282)。二、邱春洪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50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5320元(邱春洪已预交),由双方各半负担,吕军负担的部分2660元于2019年11月28日前向邱春洪付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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