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3********0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4刑初291号 |
案号 |
(2020)苏0114执1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销毁;被告人王健7的违法所得26368.95元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