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忠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11********7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3民初7425号
案号
(2022)苏0113执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闫忠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王占云游戏账户转让费3000元;二、被告闫忠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偿付原告王占云违约金900元;三、被告闫忠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王占云律师费3100元;四、驳回原告王占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元,减半收取199元,由原告王占云负担141元,被告闫忠强负担58元(此款原告王占云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闫忠强应负担的诉讼费应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缴纳,收款单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尧化支行;收款账号:6228400397233965968。逾期不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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