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伟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7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13民初1623号 |
案号 |
(2022)苏0113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伟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江苏通宇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91250元。二、驳回原告江苏通宇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5330元,减半收取2665元,由被告叶伟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