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惠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4********0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6民初964号
案号
(2022)苏0106执恢2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惠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金泰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亏损金17092364.5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3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354元,由被告曹惠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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