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6********8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81民初5684号 |
案号 |
(2020)苏0381执1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戚爱林、钮素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257377.08元(计算至2016年10月30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20.565%继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庄建、刘振、刘小松、沈艳刚、秦国强、郜中平、戚松林、李振、沈丙良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戚爱林、钮素芬追偿。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74元,由被告戚爱林、钮素芬、庄建、刘振、刘小松、沈艳刚、秦国强、郜中平、戚松林、李振、沈丙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