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38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岳民初字第02546号
案号
(2020)湘0321执7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南通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款670000元,违约金84920元,共计754920元(违约金按欠款额万分之五每日暂计算至2013年7月13日,之后的违约金以670000元为基数,顺延照计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南通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600元、财产保全费4370元,共计15390元,由被告南通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待被告给付案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严林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刘桥社区燕港16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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