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7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2民初5903号
案号
(2020)苏0902执8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嘉龙、陈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承担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二、被告陈峰、刘爱林、陈涛、宋玉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沈嘉龙、陈斌、陈峰、刘爱林、陈涛、宋玉芹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七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