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富建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923民初1933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恢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天池、陈青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借款本金1476234.16元及利、罚息(结算至2017年9月1日的利息为175519.10元、罚息为24543.34元,从2017年9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富建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陈天池、陈青虎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87元,由被告陈天池、陈青虎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运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3140522580U
登记机关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阜宁县阜城大街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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