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19********6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6171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25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元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向原告江苏省国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借款本息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双方同意以500万元结账本协议签订时被告江苏元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向原告江苏省国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30万元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12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余款字2021年1月起每4个月偿还80万元偿还日期为到期的每月30日前每四个月还款80万元直至全部还清为止二、被告江苏元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陈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江苏元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江苏元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陈忠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借款本金2600000元及利息中未偿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1937元减半收取2596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968.5元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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