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10466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20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峰自愿偿还原告程卫进欠款6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合计70000元,分期履行如下:于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自2020年2月份起至9月份止,于每月28日前各给付5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二、对上述履行义务,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能如期足额履行,则被告另需给付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已经给付的部分优先抵充利息,自被告违约之日起,原告有权2就60000元及上述利息中被告未履行的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一次性解决纠纷。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5元,若被告能按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履行,则该款由原告负担,否则该款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28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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