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01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3013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9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文友、彭飞、张兰芳自愿偿还原告张群东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0万元,共计30万元,分期履行如下:于2020年1月22日前给付10万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给付10万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给付10万元。款汇原告张群东的银行账户(户名:张群东,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如皋支行,卡号6228480425000853779)。二、对上述履行义务,若三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另行承担违约金5万元,自三被告违约之日起,原告张群东有权就30万元中被告未履行的部分及违约金5万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张群东与被告彭文友、彭飞、张兰芳之间的经济往来一次性处理结束,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彭文友、彭飞、张兰芳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三被告于2020年1月22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签字后就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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