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敖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4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年渝民初字第01002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恢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敖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敖利平借款人民币十六万元及利息四千零六十五元六角及支付从2012年5月1日至归还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十六万元,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二、被告敖志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三千五百八十二元,财产保全费一千三百二十元,合计四千九百零二元,由被告敖伟、敖志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