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2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刑初589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6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4年7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二、被告人刘文宁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缴国库。(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清。)三、被告人邓佳磊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缴国库。(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2-1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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