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春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4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7005号
案号
(2022)赣0502执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春艳与被告张昱敏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小孩张依琪、张祖浩由原告陈春艳抚养,被告张昱敏不承担抚养费。三、原告陈春艳同意于2021年11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补偿金20000元给被告张昱敏,被告张昱敏同意将补偿金转入其表弟张洵账户内,(户名:张洵,账号:6222021502004815142),原告陈春艳与被告张昱敏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四、本案诉讼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春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