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小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4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502民初3857号 |
案号 |
(2022)赣0502执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小忠欠原告许小娇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545元,合计人民币10,545元,被告何小忠同意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该款项由被告何小忠直接支付至原告许小娇指定账户(户名:许小娇,开户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账号:6226820021003464566),被告何小忠按以上约定方案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许小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何小忠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被告何小忠应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从2019年11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原告许小娇可就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64元,减半收取计32元,由被告何小忠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