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叶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2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1民初11489号
案号
(2019)苏0581执49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叶东、卜志芳、常熟市汇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张家港掌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944.23元,支付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8.5%计算的利息(计息金额为149944.2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张家港掌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6414469)。二、驳回原告张家港掌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3300元、保全费13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220元,由原告张家港掌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元,由被告陶叶东、卜志芳、常熟市汇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218元(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中剩余部分4618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被告负担的公告费6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6-25
发布时间
2019-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581执4922号
立案日期
2019-06-25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516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