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郇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6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2354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4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郇晓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伟东支付借款本金32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4日起、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27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已付5000元应予以冲抵)。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郇晓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