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郦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2********69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1民初10255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恢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郦金芳、郦丹欠原告黄道林价款1053534元,此款由被告于2018年1月5日前支付53534元,2018年2月12日前支付50万元,余款50万元由两被告自2018年4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5万元,直至付清为止。如两被告有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可就未到期的款项一并申请法院执行,并由两被告承担违约金5万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4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41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两被告于2018年1月5日前连同上述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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