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晏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1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6938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恢4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晏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孔小萍归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利息504000元(暂算至2018年8月31日),合计954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4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刘求英、晏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晏九牙遗产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孔小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70元,由被告晏勇、刘求英、晏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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