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喻红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5********00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4民终472号
案号
(2017)皖0403执恢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6)皖0403民初37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二、被告安徽德尔德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中本金30万元及产生的相应利息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梁新星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6)皖0403民初3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梁海云、喻红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梁新星借款本金87万元,律师费1.5万元,于2015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以87万元为本金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止;”为:被告梁海云、喻红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梁新星借款本金87万元,律师费1.5万元,于2015年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至87万元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2-13
发布时间
2018-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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