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红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5********0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4民终472号 |
案号 |
(2017)皖0403执恢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6)皖0403民初37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二、被告安徽德尔德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中本金30万元及产生的相应利息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梁新星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6)皖0403民初3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梁海云、喻红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梁新星借款本金87万元,律师费1.5万元,于2015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以87万元为本金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止;”为:被告梁海云、喻红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梁新星借款本金87万元,律师费1.5万元,于2015年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至87万元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2-13 |
发布时间 |
2018-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