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4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3民初9158号 |
案号 |
(2020)苏1323执3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款15603.56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元,减半收取计95元,由被告张浪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