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6********3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3民初5368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2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2017年7月12日被告王海金霞尚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牡丹贷记卡欠款本金105905.22元利息3828.56元滞纳金4870元合计114603.78元被告王海金霞保证自2017年8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1500元至欠款全部还清为止二、被告王海金霞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诰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原告对被告王海所有的苏mk398c东风别致牌小型轿车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如被告王海金霞未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有权以本调解书第一项律师代理费4000元款项总额中未履行一并申请人民法院立即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575元减半收取1379元由被告王海金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